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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金田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4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1,450万张,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830,188.68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9,528.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5,120,283.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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