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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融媒·帮您办 | 恋爱花的钱,分手了法院怎么判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娜扎开提·柯尤木


(资料图)

又是一年七夕节,8月22日,“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海瑞就恋爱期间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我跟男朋友分手了,他让我把恋爱期间发的520、1314红包还回去,这要求合理吗?

律师: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日常消费和礼节性馈赠,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通常被视作维持恋爱关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不允许撤销。

当恋爱关系不存在时,无权要求对方分摊或偿还。所以,七夕节男友发给你的520、1314红包,在法律层面上视为自愿赠与,如果没有附条件,均应视为赠与。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恋爱关系中给予对方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女朋友之前向我借了一笔钱,最近我们的感情降温了,分手后这笔钱她不还我怎么办?

律师:情侣间的借贷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只要保留好借钱的书面凭证、付款凭证、电子录音等证据,可以在必要时追回这笔钱。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我和男友交往了五年,中间同居了两年。眼看就快要结婚了,可是他出轨抛弃了我,我能向他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律师:《民法典》的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可直接拒绝。

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

在与前女友谈婚论嫁时,为了表示诚意我们家给了女方彩礼,但是最后谈崩了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我给出去的彩礼吗?

律师: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中,有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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